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网络的信息安全,要切实做到: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不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1、对网络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2、用网络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网络设施;
4、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三、公布信息实行审批制度
1、网站公布的信息内容要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栏目和更新信息内容
2、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审批制度,设定网络管理人员和协助保密局指定的保密员,经常监视网站的信息发布情况,及时发现和通知发布不规范的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及时纠正错误。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现代教育信息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6号电话:027-88756190 邮编:430065鄂ICP备06007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