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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8-04-27阅读次数: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维护公共利益和学校稳定,根据《网络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坚持“保护与管理并重”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和党委宣传部分别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学校各二级单位需指定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与信息管理员,分别负责本单位网站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严格执行学校网站备案登记制度。校内各二级单位设立含有“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命名的网站和使用学校二级域名(*.whtcc.edu.cn),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备案同意后,由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开通网站。网站需要终止或撤消时,网站主办单位要书面通知党委宣传部,由现代教育信息中心予以注销。

 

   第六条  校园网站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应真实、客观、严谨、及时,并促进学校对内、对外宣传和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学校在社会上的良好声誉和形象,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局面。

 

第七条严格执行学校网站内容管理审核责任制度。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主办单位对网站的形式、内容、运行等负全责。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的网站信息审查,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做好网站日常管理和内容的充实更新等工作,不得将用户名和密码等重要信息授权给他人。校园网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校园网信息发布流程:相关部门采写信息并填写申请发布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审核同意→党委宣传部发布。

 

第八条  网络信息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损害学校形象和声誉的言论。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国家秘密和学校工作秘密的安全。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网站日常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原则上,各二级单位网站应依托于学校站群管理平台建立,学校平台技术条件无法满足网站功能需求的除外。

 

()网站版面设计由网站主办单位负责,应根据需要及时进行改版和发布信息。

 

()二级单位网站未经批准不得单独开设论坛(BBS)等交互式栏目。

 

()网页中引用学校有关情况的数据、口径等须与学校主网站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在校园网内设立服务器提供服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需向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说明服务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设立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制度等,经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学校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备案,服务器主要负责人对服务器中的信息负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以学校单位、组织、员工和学生名义向校园网外的服务器申请空间提供服务的,需将服务器网址、提供服务栏目及主要负责人等在党委宣传部备案,并各自承担信息内容的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学校和各二级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和文明上网的宣传,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教育和引导,增强上网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共同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良好氛围。

 

第十四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全校二级单位网站检查评比,对页面设计美观、内容充实、信息发布及时、具有较强新闻价值和指导意义的网站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湖北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7612

 

 

 

 

 

 

 

 

附件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

 

 

 

1.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2.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传送具有威胁性、不友好、有损他人或学校声誉的信息。

 

3.不得利用网络窃取学校机密材料或受法律保护的资源、侵犯他人正当权益。

 

4.不得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散布计算机病毒、未经授权使用校园网主干设备、接入设备、各类服务器和信息系统等。

 

5.在学校网站上发现有违法违规等负面信息时立即销毁并及时上报。

 

6.自觉接受校园网实名制认证管理。用户必须对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负责,不得擅自转让用户名和密码给他人使用,如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责任自负;不得建立任何形式的代理服务器供其他用户上网使用。

 

7.不得窃取他人口令,盗用他人账户,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

 

8.自觉接受并配合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9.自觉遵守互联网上网行为规范,及时反映和举报违反网络行为规范的人和事。自觉执行国家和校园网的行为规范与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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